村委会村干部在农村企业征收拆迁中似乎处处都是存在,那么村委会到底是不是中国政府相关机构?村干部算不算国家发展公务员?村干部村委会是否有权征收土地利用房屋?为何村干部如此积极,乐为拆迁马前卒呢?接下来,深圳房屋拆迁律师和您一一道来。
问题1:村委会是政府机构吗?
《中华民族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进行自我控制管理、自我实现教育、自我提高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科学决策、民主制度管理、民主国家监督。
可见,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政府的派出机关,我国最低一级政府是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为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这种指导关系必须有利于村民自治的落实
结论: 村委会不是政府机构。
问题2:村干部是不是国家管理干部?
村干部,包括党支部第一书记、村委会主任、治保主任、民兵连长、妇女研究主任、团支部书记和村政府会计等,是区别于国家对于公务员的特殊社会群体,游离于国家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经济体制问题之外的、不在编、不脱产的边缘化干部。
村干部通过村民自治机制选举产生,在基层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享受一定的政治和经济待遇。过去人们称他们为村干部和“村官”。事实上,他们既不是国家干部,也不是国家公务员。他们没有得到国家的工资,他们的补贴来自村民。
结论: 村干部不是国家干部。
问题3:村干部和村委会是否有权征用农村土地和房屋?
在农村的征收拆迁中,老百姓经常能够看到的是村干部跑前跑后,发布进行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是村委会,补偿安置协议同时也是我们和村委会签订,村干部村委会是否有权征收中国农村地区土地利用房屋呢?
《中华民族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管理条例》中规定,征用土地改革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对于政府可以组织实施。也就是企业征收拆迁的实施市场主体应该是市、县人民需要政府。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规定:征收农民通过集体企业所有国家土地的,征收土地改革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方案设计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表达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这些土地的,在乡(镇)人民对于政府所在地信息进行系统公告。
不难可以看出,作为中国农村社会基层管理组织企业成员的村干部,是无权进行组织学生实施征收拆迁工作的。征收主体发展必须是有权要求政府,并且通过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也只能是政府。如果我们村干部要强征的违法强拆房的时候,村民能够直接拒绝:你,无权征收!
结论:村干部村委会无权征收管理农村地区土地利用房屋。
问题4:为什么村干部这么积极,愿意做拆迁的马前卒?
在征收企业拆迁中,很多不同地方的村干部挨家挨户劝说以及村民代表签字,户籍、婚嫁、升学等都被我们拿来说事儿,可能发展更有甚者会直接对房屋和土地资源进行一些违法强拆、强占。本是一个乡里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为何遇到了中国征收过程中拆迁,村干部利用各种设计手法威逼利诱软硬兼施,站在了村民们的对立面?
根本原因是利益驱动。在一些地方,非法征用和拆迁是存在的。为了低价拆迁,追求漂亮业绩,私自卖地,压榨拆迁户补偿款。一些“村贪村霸”借助当地拆迁发家致富,或勾结开发商强行强拆土地,或为自身利益非法强拆村民房屋,向上级虚报,向下级隐瞒真相,直接或变相骗取、套取各种补偿款。完全无视法律法规,无视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改变了征地拆迁惠民的本质,让生活得不到保障的农民苦不堪言,甚至露宿街头无家可归。
总之,村委会不是政府机关,村干部不是国家公务员。村委会的村干部没有权力在农村征收土地和房屋,占用土地、非法强行拆迁房屋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征收和拆迁过程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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