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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动拆迁律师以案析法:对征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成功率是多少?

时间:2022-10-29 09:24 点击: 关键词:深圳动拆迁律师,征地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户往往会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对征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拆迁户能否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后的成功率是多少?下面和深圳动拆迁律师一起看看下面这则案例。

深圳动拆迁律师以案析法:对征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成功率是多少?

  案情回顾

  李女士在武汉市洪山区拥有一套合法房屋。2014年,因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对涉案房屋进行征收。之后,李女士通过协商与征收部门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不料,在未拿到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领取拆迁补偿款存折、未腾空房屋、未交付房屋钥匙的情况下,李女士的房屋被强行拆除。李女士的房子已经拆迁,但政府单方面改变主意,不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无奈之下,李女士只好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通过以上案情,我们可以分析出两个国家重点:

  1.红山区人民政府单方面改变主意,未履行拆迁补偿协议,造成行政纠纷,未取得拆迁补偿结算协议,未领取拆迁补偿存折,未移动,未交房钥匙。 拆迁补偿不到位,协议不执行,产权置换不成立。

  2.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先补偿后搬迁”制度强调,搬迁家庭获得搬迁补偿后才产生搬迁义务,并不是在达成协议或作出补偿决定后,没有获得补偿金的搬迁家庭就要承担搬迁义务。也就是说,在拆迁补偿没有到位之前,拆迁户有权拒绝搬迁。

  本案的核心问题为拆迁进行补偿安置协议通过签订后,房屋被征收人还是否可以有权就强拆行为问题提起行政诉讼。

  1. 拆迁补偿协议主要涉及对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被拆迁户搬迁造成的损失、搬迁造成的停产损失等。 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可以认定被征地人已与征地人就房屋征收及上述有关事项的补偿达成协议。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房屋时,对被征地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对被征地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被征地拆迁、临时拆迁的补偿; (三)因房屋被征用造成生产损失、停业赔偿。"

  第二十五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的形式、补偿的数额和支付期限、房屋的产权交换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费、停产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规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拆迁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显然不包括其他人身和财产损失,包括房屋内的动产,因违法强拆可能给拆迁户造成的损失。

深圳动拆迁律师以案析法:对征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成功率是多少?

  《国有企业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一个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采取网络暴力、威胁或者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行为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中国建设工作单位积极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并且在赔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移动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当强制拆迁被确认为违法时,被征收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因为这种利益独立于合法征收所产生的补偿利益,所以即使被征收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其对可能存在的违法强拆仍然具有法益,可以作为适格的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财产;不接受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对下列财产权利受到侵犯的,有权要求赔偿:

  (一)违法对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管理强制技术措施的;

  (二)非法收缴、征用财产;

  (三)造成企业财产损害的其他一些违法犯罪行为。”

  结合该案例,在此,深圳动拆迁律师提醒我们大家都是需要学生注意的是,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可以领取拆迁补偿款后,如果拆迁户腾空并交出房屋,则一般企业认为拆迁户与房屋强拆行为已经不再发展具有一定利害关系。

  虽然我国目前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可以再对协议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这种发展情况下我们提起的诉讼工作经历的时间过长、诉讼难度也比较大,这无疑会增加拆迁户的维权管理成本。

深圳动拆迁律师以案析法:对征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成功率是多少?

  因此,如果我们对拆迁补偿标准不满意,不要记得擅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及时寻求深圳动拆迁律师的帮助,专业律师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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