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第二稿。一年前,2017年10月31日,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相隔一年,提交二审,修改得如此仔细,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农民切身利益的关注,那么亮点在哪里?和深圳动拆迁律师一起了解。
亮点一:“三权分立”保护权益。
农村地区土地归集体所有,采取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管理方式,一直以来,家庭承包被认为既具有中国生产经营性质,也具有特色社会生活保障工作性质,如何能够实现兼顾,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
城市农民将承包的土地租赁、转让给他人,使他人获得经营权、承包土地的权利和经营土地的分割权,农民保留承包土地的权利。这样,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即土地集体所有权、原始农民的承包权和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权就形成了三种权利,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这三种权利是分离和平行的。
出去工作,土地给别人管理,那个承包土地还是不是我的?经营他人土地所得的土地收益应归谁所有?土地经营权可以抵押吗?这是大家都关心的问题,如何稳定当事人对土地承包经营的信心,保护他们的经营期望,使他们能够把信心投入生产?这项修正案草案澄清了三种权力的性质和相互关系。
1、草案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自行经营,也可以保留承包地的权利,将承包地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经营。
2、草案进行明确了对土地管理经营权流转的保护,国家环境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资源经营权,保护我国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企业权益,任何一个组织和个人信息不得侵犯。
3、草案明确了土地经营权人的权利,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地区土地,自主学习开展生态农业发展生产公司经营并取得经济收益。
4、草案明确了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内涵,包括流转方式、流转原则、流转价格、流转合同等具体程序和要求。
5、草案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以用于向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担保。经承包方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业主通过转让经营权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也就是说,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可以抵押,可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
6、草案进行规定,土地管理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自己可以向登记工作机构通过申请国家土地资源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同时,为防止承包方随意解除合同,草案增加了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规定,但受让人连续两年以上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连续两年以上抛荒土地、造成土地严重损毁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等严重违约情形除外。
因此,明确和保护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证其经营期望,是促进三权分立的关键。因此,有必要给予土地经营主体一定的选择权,通过建立土地经营权登记认证制度,合理平衡各方的权利义务,同时规范农民收回土地经营权的行为。
亮点二:土地不再因人口变化而调整!
目前对于我国农业农村地区土地的承包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是采用了一个家庭承包制为原则,所以中国土地是以学生家庭承包为单位,而不是以人口为单位,现阶段随着农村环境以及其他城市的发展,农村社区居民的人口流动量非常大,有的家庭人多地少,而有的家庭却人少地多。
这就导致出现了许多中国农村学生家庭人地不平衡等问题,从而也引发了许多农民的不满,甚至可以部分地区农民希望自己能够通过重新对土地资源进行分析调整,同时企业应该看到如果不能因为我国人口的变动情况进行管理土地调整,极有可能会引发一个非常具有严重的后果,甚至对当前土地确权、土地三权分置等政策方面都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国家建立在对《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二审时就明确指出,“土地不再以人口变动而调整!”
修正案草案为农村土地三权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进一步完善了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规定了土地经营权的登记和土地经营权的融资保障,以及土地承包期的到期和延长,更加符合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更加有利于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在坚持农村基本管理制度不动摇的前提下,进一步赋予农民充分、有保障的土地权利,激发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新动力,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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