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抚养纠纷律师 行使女性探视权是指离婚后,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视子女。探视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达成协议。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就孩子的探视问题进行了协商,具体细致地安排了探视的方法、时间。
离异时双方未能就子女探视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作出判决。
一般而言,在不影响孩子学习,严重改变孩子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抚养方可与孩子单独沟通。
如果人民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不涉及子女探视权,最高人民法院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第65条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人民法院作出的有效离婚判决不涉及探视权,当事人单独提起探视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间接监护人行使探视权时,直接监护人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或者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视权,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视权。
人民法院可以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探视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
《民法典》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如果协议失败,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暂停探望;暂停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
探视权实际上是一种义务性的权利,它的行使应该让孩子完全享受父母的爱,让孩子得到积极健康的教育。
行使探视权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权的行使。
夫妻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很大变化,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儿童监护权的变更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议失败,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下列情形之一: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确实有不良影响;
三、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同住,对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还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更改。深圳离婚抚养纠纷律师
5.根据上述规定,只要符合上述任何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