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条件
案件类型不同条件不同,可详询当地司法局。民事诉讼,公民有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如果案件不在上述范围,则无法申请法律援助。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法律援助法:法治中国的关键一环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公益事业,也是法治中国的重要基础设施,直接关涉到了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的实现,关乎法律公平,关乎杜绝冤假错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把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上了改革的议事日程。
要看到,现行的《法律援助条例》是2003年颁布的行政法规,其立法层级比较低,也滞后于当下公众对司法正义的期待。为法律援助立法,势在必行。
“没有钱”不应该成为妨碍正义实现的理由,这正是国家打造法律援助制度的逻辑基础。但也要看到,专业、高效、尽责的法律服务,注定是有成本的。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就要把好钢用在刀刃上,要用宝贵的财政经费撬动性价比最高的法律服务,服务于最需要的弱势群体。
首先,当下法律援助的人员保障、经费保障存在不足,特别是要打通基层的“毛细血管”。曾有全国政协委员直言:法律援助工作最为繁重的县级法律援助机构,“经费无法保障,基本运行尚且困难”。这一次,法律援助法草案当中明确,要提升法律援助的财政保障水平,推动建立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完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
此外还需要提升法律援助的质量,让法援律师成为保障司法公正、杜绝冤假错案的可靠制度措施之一。
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实现了律师服务的“广覆盖”,又怎么实现“高质量”?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3种指派辩护的情形:一、因为经济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且符合法定条件的;二、盲聋哑的残疾人以及精神病人;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
可靠的、尽责的指派辩护服务,是杜绝冤假错案的重要保障,不能走形式,不能成摆设,指派辩护制度应真正体现当事人的利益,不能成为律师的“最后选择”。
这一次法律援助法草案拟在第3种情形之下,提升法律援助服务的水平,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要求由有三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的律师担当法律援助。这是把好钢用在了刀刃上,对于“人命关天”的大案,就该匹配有足够经验的律师,这是对于当事人权益的充分保障。
法律援助,是打造法治中国的重要一环。法律援助的立法,将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法律援助律师筛选等方面,为法律援助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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