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花钱请律师替自己打官司越来越普遍,然而,自己请的律师并非都得自己掏钱支付律师费,也可以由对方负担。下面,宸轩律师就帮您讲解一下哪些情况下律师费由对方承担。
“官司打赢了,可以要对方承担我的律师费吗?”
这个问题也有不少人会来问深圳打官司律师费用,同时很多第一次打官司的当事人,往往会将诉讼费和律师费分不清。
简单来说,诉讼费,是交给法院的;律师费,是交给律师的。
那么诉讼费由谁承担呢?
受理费一般由原告预交;最终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
打个比方:原告起诉被告归还借款10万,此时诉讼费为2300元,由原告预交。如果法院判决被告归还10万,这2300元均由被告付给原告;如果法院判决被告仅应归还5万,诉讼费由原告与被告各承担一半,被告仅需支付1150元诉讼费给原告。
明白了诉讼费怎么承担,那么律师费呢?
根据相关规定,律师费一般都是由委托人自行支付,但是在一些特别情况下,打官司还不用自己支付律师费。
1、法律援助案件
这种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将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援案件所需要的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列入自己的诉讼请求,法院这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由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2、仲裁案件
仲裁庭有权在仲裁裁决书中裁定当事人最终应向仲裁委员会支付的仲裁费和其他费用。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该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该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在内。
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4、担保权纠纷案件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而律师费当然属于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因此该费用也在保证担保范围之内,应当由保证人承担。
5、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根据法律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6、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7、不正当竞争案件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然而,看了半天,你的案子是不是压根不属于以上几种类型?
比如,你的纠纷只是对方借钱不还,或者只是对方合同违约,等等,反正不是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形。很失望吧?先别急。
为了维护守约方的利益,降低维权成本,给大家提个建议。
在起草合同时,可以将“律师费”在条款中予以列明,避免日后维权时律师费由自己承担,
如果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若一方违约,则实现债权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当守约方提起诉讼后,便可以在诉讼请求中提出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
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其他如“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属约定不明确,可能不会得到关于律师费的支持。支持的具体金额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
同时想让对方承担律师费用,还必须在自己的诉讼请求中明确列出。
当然,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需要同时注意做到以下几点才行:
1、必须将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在签约时,由于纠纷尚未发生,任何一方都可能是违约方(败诉方),因此该合同条款并不存在明显有利于某一方的情形,合同双方通常都会接受。
2、在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时一定要将对方承担己方的律师费列入诉讼/仲裁请求中。
即使法律有明确规定可以由侵权方或者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当事人在起诉/申请仲裁时也必须将对方承担己方的律师费支出作为明确的诉求,否则法院或仲裁委一般不会主动裁决对方承担该项费用。在提出该主张时,需要注意有关律师费的诉求应具有合理性,可以参照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的律师收费指导标准。
3、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律师费已实际发生,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
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时,通常有当事人双方对于费用分担的约定、律所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实际支付凭证(发票和汇款凭证)、律师费用合理的证明(如提交当地有关律师费用的指导意见)等,这些主要的证据材料均需提交。
1998、2000版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简称《贸仲规则》)都有类似规定,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部分合理的费用,但补偿金额最多不得超过胜诉方胜诉金额的 10%。深圳打官司律师费用在实践中,此费用也包括律师费,但有胜诉金额10%的比例限制。而最新的《贸仲规则》(2005年版)则取消了此10%的限额规定,第46条规定:“费用承担:
(一)仲裁庭有权在仲裁裁决书中裁定当事人最终应向仲裁委员会支付的仲裁费和其他费用。
(二)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仲裁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当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因素”。显然,这给了仲裁庭更大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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