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7号),民间借贷利率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为保护上限。2022年1月20日,央行将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降至3.7%,深圳经济案律师即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从15.4%降至14.8%。
案例分析:
2022年1月25日,王某拿了一张贷款金额为1.3万元的借据,称2018年10月24日,郭某以急需资金为由向王某借款1万元。双方同意贷款月利率为2.5%,贷款期限为1年。在此期间,利息共计3000元,因此郭向王出具了1.3万元的借据。贷款到期后,王多次催促郭分两次支付5000元利息(利息支付至2020年6月24日)。然而,2020年6月24日之后,贷款本金为1万元和利息尚未偿还。王申请仲裁并要求裁决:郭立即返还贷款本金1万元,支付利息3000元。
仲裁庭调解解释:深圳经济案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6月24日后的利息计算如下: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8月19日,共1个月零25天,当时民间借贷利息保护上限为1000*2%*1.83=366元。2020年8月20日至2022年1月25日,共计17个月零5天。
经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郭某在调解生效后返还申请人王某1万元贷款本金,支付利息2483.6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7)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除外。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2020年8月20日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前,当事人要求适用自合同成立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司法解释计算,由人民法院支持;2020年8月20日至贷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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