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通过网络平台借了一笔4.72万元的小额贷款,同意分6期还款7867元,但周某归还1期后无法还款。 苏周某要求其支付合同约定的咨询费、评估费、管理费、风险费、罚息、扣款费、催缴费、律师费等,本息合计7万元以上。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深圳经济纠纷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律师分析:
首先,周某已经陷入了高利贷陷阱。按照中国民间网络借贷常理,周某根本不认识原告,而是可以通过自己所谓的不知道企业真实名称的公司去借钱救急。其所谓的合同不可谓不全,思维进行缜密,每个部分条款内容都是非常不利于借款人的。
第二,所谓的借款合同中罗列的各项费用,完全超出了一般正常人所能思考的范畴,比如:咨询费、评估费、管理费、风险金、罚息、损失费、催收费、律师费等。可见对方专业化程度之高,完全是团队作业,请君入瓮。
第三,本案的争议焦点企业不是所借本金的真实性,而是通过各种不同逾期违约成本费用的合法、合理性。因此,代理的思路重点在进行剔除一些不合理费用上。
二、律师建议:
诉讼到最后,争取调解,减少损失。
三、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裁定,被告支付本金39333元,利息24% 和律师费。
二审法院的调解结果: 被告向原告支付各种费用三次共计40000元。
四、律师感悟:
在一些案件事实无争议,法律适用正确的情况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损失的途径就是通过程序。本案中,原告在一审提出的各类费用近7万元时,通过论证最终降至5.2万元,后在二审中通过调解将实际支付金额降至4万元,并分多次还清。从上面可以看出,诉讼中委托专业律师是相当有价值的。
第十三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以及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深圳经济纠纷律师提醒您,法律是解决问题的良好途径,如果我们能够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我们将会有更好的方法去解决我们可能遇到的那些问题,较好的避免矛盾的进一步升级,如果您还有其他一些问题,欢迎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深圳地产律师来讲讲开发商不能全 | 信用卡诈骗你了解多少?深圳经济 |